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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

发布时间:2008-7-4 8:40:49 来自:转载 浏览:

辉南县不断深化民政改革,全方位加大社会保障力度,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质量,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和谐氛围。

  提高社会救助能力,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。全县大力推进城乡低保工作,制定和修订了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》、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》、《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方案》和《低保对象动态核查管理办法》等8项规章制度,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。全县城镇低保稳定在1.1万人左右,上半年发放城镇低保金793万元,保障了低保家庭生活。农村低保对象1.2万人,年人均补差标准统一提高到360元。

  建全医疗救助制度,将农村低保对象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,城镇低保对象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,多渠道筹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175.3万元。提高农民救灾减灾能力,及时准确地进行查灾、核灾、报灾,下拨发放雪灾、旱灾、春夏荒救济款115.7万元。积极开展临时救助,“两节”期间走访低保对象、五保户、受灾户、低保边缘户6000多户,贫困大学生25人,发放面粉、豆油、衣被及慰问金价值200多万元,为城镇低保对象发放临时生活补助75万元。向城乡无电视机贫困户赠送电视机804台,今年全县帮助224户贫困家庭改造泥草房。

  社会福利服务实现创新发展,惠及社会特殊群体和老年群体。完成了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建设任务,先后投资1100万元,新建改建乡镇福利服务中心11所,已有583位老人住进农村福利服务中心,朝阳镇社会福利中心被省民政厅评为精品工程。办好福利企业,安排好残疾人就业,使福利企业残疾职工比例、上岗率、工资标准和各项参保率都达到了上级要求。慈善募捐工作再创新成绩,接收“慈善救助双日捐”善款95万元,有力支持了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慈善救助活动开展。全县“圆梦大学”活动,资助新入学贫困大学生80人,救助金额12万元。“生命之光”活动救助唇腭裂、先天性心脏病、白血病患儿17名,救助金额9.2万元。

  加强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,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,实行大病二次救助和医疗补助。开展“爱心献功臣”活动,为在乡老兵免费进行体检,送药价值26万多元,解决了老兵看病难问题。全面完成在乡老兵安居工程,多渠道筹集资金139.4万元,新建、维修、购买房屋200户,户均救助金额8000元左右。认真落实优待补助标准,拨付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03万元,对复员军人和生活困难军转干部按月发放了生活补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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